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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要闻 > 正文

《旅游法》将实施 市民需警惕旅游变相强制购物

2013-09-24 08:30  来源:新华日报我要评论 

  《旅游法》“十一”将正式实施,“零负团费、强制购物、索要小费、自费项目”等都在严禁之列。但记者近期调查发现,法尚未实施,钻法律空子、打严管“擦边球”各种招式已初露端倪。

  招式一:移花接木,变店为景

  《旅游法》禁止的“强制购物”,指的是旅行社、导游等把游客带进所谓的定点或指定商店的一种旅游购物方式。可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为了应对《旅游法》,已有一些地方干脆把原先的定点商店搬到了景区里,让游客“不经意间”就完成了购物过程。“《旅游法》公布后,很多景区内的店面租金涨了两倍多。”还有一些地方,干脆把定点商店“包装”成景点安排到旅游线路里,游客进去先参观,而出口就设在商场部尽头。

  招式二:借地生财,暗示购物

  现在,有些地方的导游中途让车停下,说是让游客上厕所或者大巴要定时消毒,而停车的地方肯定有一堆商店,游客或多或少都会买点东西。记者不久前出差外地时就发现,旅游大巴停车让游客上厕所,得穿过一个大型水果店,而之前导游就曾在车上大肆推荐过本地水果,建议游客“有机会一定要尝尝哦!”

  业内人士指出:把定点商店建在加油站、服务区、餐饮点、洗手间等区域内,游客有足够的逗留时间,加上导游的“热心”介绍,这样的变相强制购物很难查证。

  招式三:AB两线,貌似自愿

  《旅游法》禁止的是导游、旅行社将游客带去可以拿回扣的指定购物场所,游客到普通商场、超市、礼品店购物完全没问题。同一旅游产品,旅行社会设计AB两条线,一条是纯玩的,一条是带购物的。“所谓带购物的,也可以是当地的超市、大的销品茂或者有特色的商店,之前都会在合同中说明,征询游客意见。”但记者也了解到,有个别旅行社准备在避过《旅游法》刚实施的“风头”后,在购物线里加进伪装过的定点店。因此,省旅游质监所所长叶凌波提醒游客,旅游在外,购物要谨慎,尤其是在省外、境外购物。 记者 王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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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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