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播网首页

一键登录

央广网首页  |  快讯  |  文史  |  国内  |  国际  |  军事  |  财经  |  视频   |  图片  |  科技   |  娱乐  |  体育  |  社区   |  教育  |  女性  |  旅游  |  汽车

旅行社 > 正文

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导游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

2013-09-12 16:01  来源:人民网我要评论 

  国家旅游局:《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导游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

  据国家旅游局消息,昨日国家旅游局召开贯彻实施《旅游法》有关问题咨询会。咨询会上国家旅游局解释了关于导游服务费和导游小费的关系。

  国家旅游局表示,《旅游法》对“导游服务费”和“小费”都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一些旅行社认为,导游服务费就是小费,可以由旅游者在行程中直接向导游支付,有些旅游者对旅行社在出境游中收取小费的做法也存有疑问。

  《旅游法》规定的导游服务费,是旅行社支付给导游的劳动报酬,是旅游团费的组成部分,必须在包价旅游合同中列明,由旅行社向旅游者收取;而《旅游法》规定的小费,是旅游者因对导游服务满意而自愿、额外、直接向导游支付的费用。两者不是一回事;《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导游均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在境外一些国家(地区),有向导游、司机等旅游从业人员支付小费的习惯,这部分小费收入是他们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通常必须支付。根据《旅游法》关于“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的原则,对这种特殊情况,建议旅行社可以将该费用直接包含在旅游团费中向旅游者收取,或者在签订合同时专门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后另行收取,不得由导游、领队直接收取。

版权说明: 转载须经版权人授权并注明来源。联系电话:010-56807262

编辑:何微

央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