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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释法:旅行社仍可有条件安排购物项目

2013-09-11 15:49  来源:京华时报我要评论 

  今年10月1日,新颁布的《旅游法》将正式实施。昨天,国家旅游局针对相关法律热点作出官方解读。其中,针对备受关注的旅行社禁安排制定购物和自费项目问题,国家旅游局表示,并非禁止游客购物,旅行社可通过合理安排行程,并在符合不欺骗游客、无非法获利、获得游客许可等情况下安排购物和自费项目。
  热点1
  安排购物须游客知情
  疑问:《旅游法》中明确规定禁止旅行社安排购物和另付费项目,这是否意味着旅游团不安排消费者也不能自主购物?
  国家旅游局:该条款旨在规范旅行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的行为,并非禁止游客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旅行社可选择旅游地面向当地社会公众服务的商业区,合理、正当安排行程,满足游客的购物需求。
  若旅行社安排具体购物场所或另付费项目,须符合以下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诱骗旅游者,不得通过安排这些活动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必须与游客协商一致或是应游客要求;必须充分满足游客知情权,包括具体项目名称、地点、时长、商品或项目的主要内容,以及相关价格等情况,应向旅游者作出真实、准确、详细的说明;不得影响其他不参加相关活动的旅游者的行程安排,要对这部分旅游者的活动作出合理的安排;不得将旅游者是否同意相关安排作为签约条件,旅游者不同意的,不得签订合同或者增加团费,旅游者同意的,也不得减少团费。
  热点2
  境外社报团不受保护
  疑问:目前,一些旅行社对由境内旅行社组织、境外旅行社接待的活动,是否适用《旅游法》有不同看法,认为境外地接社安排购物活动,境内组团社无法控制。
  国家旅游局:与旅游者的合同是由组团社签订的,行程是由组团社事先设计或确认的,境外地接社也是由组团社来委托接待旅游者的,因此,境外地接社的行为应当受组团社的控制,后果应由组团社承担。不要轻易在境外报名参加当地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原则上不受中国《旅游法》的约束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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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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