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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豪泰七天等9家酒店被警告、罚款1000元

2017-08-07 17:10:00来源: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8月7日讯 8月6日,北京卫生监督所发布的2017年7月《北京卫生监督行政处罚公示》显示,因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北京王府井春豪酒店有限公司、北京京成快捷酒店、北京市皇苑大酒店、青年假日(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广西大厦、北京凯逸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克拉玛依大厦、格林豪泰酒店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七天快捷酒店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安贞店,被警告并处以罚款1000元。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编辑: 宋雪
关键词: 豪泰;酒店管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北京卫生监督行政处罚公示;格林;皇苑大酒店;用品用具;卫生行政部门

格林豪泰七天等9家酒店被警告、罚款1000元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