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7月7日消息(记者 宋雪)记者从国家文物局获悉,国家文物局近日印发《国有文物资源数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是针对国有文物资源数据管理的全国性指导文件,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国有文物资源数据规模庞大、内容丰富、应用场景广泛、社会需求强烈。为规范国有文物资源数据生产,保障国有文物资源数据安全,引导国有文物资源数据有序开放利用,激活国有文物资源数据潜能,国家文物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研究出台了《办法》。
《办法》明确国有文物资源数据管理范畴。广义的文物数据包括围绕文物风险防控、保护修复、考古研究、资源管理、活化利用等活动所产生的各类数据。《办法》明确国有文物资源数据为由国有文物管理机构组织的以电子方式对所管理的文物资源信息的记录,包括原始数据、加工后数据、衍生数据三种类型。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明确国有文物管理机构是指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国有文物保护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收藏、保管国有文物的机构。
《办法》明确规定国有文物管理机构应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将加工后数据面向社会提供服务,更好满足社会对国有文物资源数据的需求。规定了可开放和不可开放的国有文物资源数据类型,明晰了主动公开、非营利性使用、营利性使用的应用场景和服务方式。
《办法》要求文物行政部门、国有文物管理机构和其他相关主体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秉持“谁管理、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国有文物资源数据的安全监管责任,并明确涉及国家秘密的数据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执行。同时对国有文物管理机构、其他相关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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