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8月1日消息(记者 宋雪)记者从国家文物局获悉,民政部、国家文物局开展区划地名文物名录建设试点工作,以推动行政区划历史文化和地名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实体化、制度化。

通知指出,试点期限原则上为1年。结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以本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目录为基础,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领域专家综合分析文物承载的历史文化信息,以《区划地名不可移动文物提示类别》为参考,强化理论支撑,明确区划地名文物的认定边界、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等,筛选认定一批能够反映本地区或相应区域区划地名历史沿革、演进历程的文物。

通知明确,计划在全国范围内遴选首批区划地名文物名录建设试点地区15个左右,主要以市(地、州、盟)为单元,基础条件特别优秀的县级单元也可纳入。

两部门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保护传承、创新利用的路径方法,通过跨界融合、联名共创等方式,充分挖掘诠释文物价值,让文物说话,让历史说话,让文化说话,深入阐发、宣传弘扬行政区划历史文化和地名文化遗产中蕴含的思想理念和文化精髓,彰显其在维护国家统一、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价值、促进民族团结等方面的重要标识作用。

编辑:王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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